申请德国签证须知
申请人至少必须提交如下文件:
1. 两份详细填写的申请表和两张证件照片;
2. 一本有效护照(在计划旅行结束后,至少应有 3 个月有效期);
3. 一份邀请信(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生日、停留期限、停留目的);
4. 一份经济担保书;
5. 在特殊情况下有必要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明(前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旅行还须提供已上了医疗保险的证明);
6.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人有可能要提供附加材料,主管外国使团将提供有关在特殊情况下该出示哪些材料的信息。
希望到欧洲去治病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2. 书面形式确认的医院预约或医生预约证明;
3. 有能力支付治疗费用的证明;
4. 未成年人必须提交经公证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他们旅行的书面证明。
其他:
申请须由本人递交。 16 岁以下和 60 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一个可*的人递交申请。
一、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
1. 两份申请表 ( 各贴一张照片 ) ;
2. 护照 ( 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不少于 90 天 ) ;
3. 邀请信 ( 写明逗留期限和目的 ) ;
4. 承担旅行费用证明或邀请人的经济担保书 ( 邀请人须根据德国外国人管理法第 84
条承担全部生活费用 ) ,签字须经德国官方机构或公证员公证;
5. 经济担保书表格(应由德方邀请人在本使馆或德国的外国人管理局领取并填写);
6. 医疗保险证明;
7. 邀请人的护照 ( 含居留许可 ) 复印件 ( 如邀请人不是德国人 ) ;
8. 亲属关系证明,须有原件或公证书证明(本条只适用于探亲 ) ;
9. 不与父母同行的儿童,须交经公证的父母 / 监护人同意单独旅行的声明;
10.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关于未解雇、收入情况和准假的证明 , 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
11. 签证费 : 签证费为 40 马克至 70 马克,按当时汇率用人民币支付。
二、申请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1. 两份申请表 ( 各贴一张照片 ) ;
2. 护照 ( 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不少于 90 天 ) ;
3. 中国雇主的介绍信 ( 包含地址、电话 / 传真号码、旅行者的职务及旅行目的 ) 和营业和
执照;
4. 德国业务伙伴单位的邀请信,包含:预计的逗留时间、逗留的目的和期限;
5. 承担旅行费用证明 ( 在邀请信或担保书中写明 ) ;
6. 由邀请或派遣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 ( 证明已办理医疗保险 ) 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
7. 签证费在 40 马克和 100 马克之间,视入境次数和逗留时间而定。签证费按当时汇率用人民币支付。
三、申请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 两份填写好的申请表 ( 各贴一张照片 ) ;
2. 护照 ( 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 90 天 ) ;
3. 设在申根国家的某一旅行社的预订证明,证明中写明下列情况:日程安排、住宿
交通;
4. 交付旅行费用证明,单独旅行者应分别提供上述几点的证明和自有钱款的证明;
5. 医疗保险证明;
6. 工作单位关于下列情况的证明:工作岗位、月工资、准假证明、未得到解雇通知;
7. 使馆可以要求提供额外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
8. 签证费 : 签证费为 40 马克,按当时汇率用人民币支付。
申请方式:
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申请签证。持因公护照者(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 须经中国有关部委或部门提交申请。但是 , 如申请人持德国使馆签发的签证曾至少两次到过德国 , 则可委托可信任的人持委托信于星期一至星期四 13:30 至 14:30 到使馆签证处递交申请。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2.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4. 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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